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京国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挪用资金案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8-08-02 10:26:31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2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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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沂南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沂南县界湖街道东村社区原居委会主任张京国,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向沂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