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沂蒙检察官】夏培花:“小花”的美丽
发布时间:2020-03-11 10:54:02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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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沂蒙检察官】夏培花:“小”的美丽

“察微析疑还原事实真相,不让有罪者逍遥法外,不让无辜者蒙冤,这是我从事刑事检察的使命和担当。”夏培花说。

今年3月,夏培花在审查涉案刘小刚故意伤害案时,敏锐地发现,一时因言语不和动手致人轻伤的刘小刚,家庭情况非常特殊:他生父因车祸丧命,5岁那年便跟母亲由马牧池乡刘家城子村改嫁到了界湖街道南村,其养父邱某一直不待见他,动不动就打骂他,还逼着自己的母亲外出到青岛打工。案发当天正是周末,刘小刚想自己的爷爷奶奶了,便问养父邱某要点路费回刘家城子村看看,结果不但钱没要来,还被呵斥了一顿:“老子没钱!要想回你老家,那就立马给我滚!”细心的夏培花发现刘小刚在供述时,称自己的实际年龄比户籍年龄小1岁:“果真如此,那刘小刚在犯罪时就是一个未成年人,而这将直接影响他的量刑结果。”

于是,她立即联系刘小刚的养父,但对方一直不予配合取证:“我是农民,不懂法,要抓要判,你们做主就是。”夏培花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她多次电话劝说,晓以法理,终于将其母亲从青岛劝了回来配合调查。此后,夏培花又同侦查人员前往刘小刚老家的马牧池乡刘家城子村里,通过走访村干部、刘小刚的爷爷奶奶以及众多邻居,最终证实了刘小刚系2003年农历四月三十日出生,户籍上的年龄确实改大了1岁,至案发时未满18周岁。最后法院采纳了其发表的公诉意见,认定刘小刚作案时系未成年人,并对其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判决。

“我儿子的事让检察官费心了,谢谢你给了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案件判决后,刘小刚的母亲和养父一改最初的态度,感谢夏培花把刘小刚当亲人一样看待,尽心尽力去维护他的合法权益,给他们全家带去了温暖。

“37℃是一种理性的温度,高1℃会发烧,让人失去理智;低1℃则太冷漠,缺乏亲和力。司法应该是有温度的,检察人也应该有让人感觉到温暖的一面。”夏培花说。

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特殊保护”的原则,在严厉打击犯罪行为、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同时,夏培花还全面落实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积极投身“法治进校园”活动。

在沂南县第四实验小学的课堂上,小夏指着播放的APP画面,开始引导孩子们的注意力:“如果遇到这样的人,谁来告诉我应该怎么办?”

她结合孩子们的年龄特点和心理特征,先让孩子们发声,并按照提出的问题,结合案例讲故事,向孩子们讲解如何来保护自身安全。

坐在课堂后面的该校班主任王老师这样动情的说“检察官夏培花用孩子们听得懂的语言结合案例讲故事,让孩子们在寓教于乐中增强法治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这法儿挺有吸引力,学生们爱看也记得住。”

该次活动中,检察官小夏还向该校师生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学生咨询30余人次,受到该校师生的一致好评。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榜样也是奋斗出来的。”从检八年来,夏培花用执着和韧性与刑事检察相伴,以37℃的理性和沉稳奔跑在办案一线。

    夏培花,女,1986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沂南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入选“山东省法学会护航行动讲师团”,先后获评“临沂市青年文明工作者”、“沂南县首届最美普法人”、“沂南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