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检察院创新“四字工作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效落实
发布时间:2020-03-11 10:55:24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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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检察院创新“四字工作法”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高效落实

自今年7月“二高三部”联合印发《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以来,沂南县院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作为“拼业务”的发力点,创新推行“四字工作法”高效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地落实,形成具有本院特色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工作模式。截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118 130 人,受理246323人,占受理刑事案件总数的47.9%,起诉130 人,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81 人,法院采纳51人,量刑建议采纳率63 %

一、以“合”为贵,注重沟通协作。一是健全完善沟通协商机制。针对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涉及公安、法院、司法等单位工作实际,该院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共同会商,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形成推动制度实施的整体合力。二是就侦查环节达成共识。与公安机关协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步做好退赃退赔、刑事和解等工作;提高电子卷宗质量,确保利用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办理案件;通过召开协调会、碰头会分析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就审判环节统一意见。与法院就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案件的适用范围、远程庭审适用案件范围、认罪认罚从宽幅度、量刑标准等达成一致意见,提高精准量刑建议能力。四是就律师值班形成规范。与司法局联合会签《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办法(试行)》,重点协商解决好值班律师轮流值班问题,由司法局指派律师每周二、周四驻检察院值班,重点为在押的认罪认罚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做到在值班律师的全程参与下认罪认罚嫌疑人就量刑、程序适用等,签署认罪认罚告知书、具结书,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

二、以“快”为要,提高诉讼效率。一是推行侦诉快接。围绕提升办案效率,要求公安机关提高取证时效性和针对性,减少检察机关的退补率,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认罪案件,尽快移送审查起诉;对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认罪案件,符合适用条件的均适用认罪认罚及简易或速裁程序,大大缩短轻罪案件的办案周期。二是推行文书快制。围绕集约式办案,探索文书、流程、程序简化措施,对认罪认罚案件统一实行“三合一”办案模式,即告知、讯问、具结三合一。对于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盗窃、故意伤害,危险驾驶类认罪认罚的案件不制作审查报告,将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合并。三是推行简案快诉。积极探索认罪认罚案件受理、审查、具结、起诉、出庭“五集中”,确保认罪认罚全程提速。8月6日,该院向法院集中移送了12起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危险驾驶案件,均得到集中开庭审理,当庭宣判。通过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具结、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办案模式,办理的认罪认罚适用速裁案件由过去20天左右缩短到现在的10天,既压减了办案周期,降低了司法成本,又提高了办案效率。

三、以“准”为先,强化量刑建议。一是调查评估工作前置。对一些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可能判处缓刑的案件,在检察环节委托司法局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即提出可以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为解决社会调查评估缓慢等问题,明确对于量刑建议适用缓刑或管制的案件,可在审查起诉阶段直接委托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对适用速裁程序及简易程序的案件,可在收到《委托评估调查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估,既提高了社会调查评估的效率,也为量刑建议提供了精准度。二是依法适用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积极稳妥地适用相对不起诉制度,依法及时终结诉讼程序,充分发挥相对不起诉制度审前分流作用。如该院办理的鞋业公司张某故意伤害案,经审查,张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且案发时,该公司张某在公司负责鞋楦制模技术工作,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据此,该院对张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得到该公司和广大企业员工的一致好评。三是严格量刑建议标准。与法院共同制定十余项标准指引,构建起以证据审查、不起诉权适用、量刑建议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主导体系。要求在全面审查案件材料的同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等,根据有关量刑指导意见,确定基准刑,再结合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所处的不同阶段、认罪的程度、罪行的轻重、有无积极退赃、赔偿、是否取得谅解等情况,提出减少基准刑30%以下的量刑建议。对占比较重的16个常见罪名,细化刑罚适用标准,对罚金刑、缓刑的具体适用条件予以规定,最大程度的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效果,三是最大限度地提高了量刑建议的准确性和刑罚裁量科学性。

四、以“质”为本,增强办案质效。一是实行留痕管理。严格按照“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损害利益”的要求推进认罪认罚制度落实,严守案件质量生命线。为确保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真实性,防止被迫认罪的情况发生,要求值班律师对嫌疑人的认罪认罚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必要时可审查卷宗,并认真填写《刑事案件听取值班律师意见表》,坚持对犯罪嫌疑人告知事项全部保留,同时通过程序性信息公开、文书报备、法律文书公开、案件评查等方式强化办案监督。二是定期进行案件质量评查。成立以业务管理部为中心、第一第二检察部等业务部门共同组成的复合主体,通过检委会指定、随机抽查等方式,对所办认罪认罚案件质量评查流程进行严格规定和时限要求,严格依照高检院《规定》及检察机关规范对评查标准进行细化和量化,及时更新、补充评查材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质量评查实效,并建立反馈问题整改机制,对个案通过整改通报,将差错发生率降至最低。通过质量评查,办案质量大幅提升,办案效率提高了近1倍。三是落实制度注重“三结合”。将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相结合、与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与此同时,该院还多次组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案件的庭审观摩,邀请侦查机关、社会群众、学校学生进行旁听,通过实际案例,加深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深入了解,增强社会各界对认罪认罚制度的认同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