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0 16:52:41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373
打印 ||字号

分享到:

0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月6日在沂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上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友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沂南县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牢牢把握“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目标定位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工作部署和县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一、坚持忠诚本色,推动更高水平党的建设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以党建带队建,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司法机关。

一是主题教育有力有效。始终把主题教育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紧紧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突出“严”“实”标准,注重学习的系统性、多样性和实效性,院党组开展学习研讨6次,召开调研成果交流会等专题会议3次,各党支部组织开展研讨活动24次,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知行合一;调研检视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和目标管理,通过“双报到”“村村到”以及进社区、进村庄等实地调研35人次,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出整改措施18条;突出整改抓落实,3大项7小项12个问题列明清单、压实到责任部门,按照整改措施和时限要求,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达到了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二是阵地建设有声有色。建成了以“水乳交融,生死与共”沂蒙精神为主题的党性教育室,改建了以正反两方面典型为内容的廉政教育室,融党性教育、廉政教育、支部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于一体,构建起党建活动的“四大阵地”。开展了“学先进、补短板、抓纪律、强作风”专项活动,扭住“学、查、改”三个关键环节不放松,在健全制度上见真章,在严格执行上见实效,促进了检察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工作作风切实转变。

三是党支部建设有为有位。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学习研讨,不断放大支部书记在“理论学习、规范办案、工作创新、正风肃纪”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开展党支部达标创星、庆祝建党98周年、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举行升旗仪式、重温入党誓词等活动,先后组织专题党课学习4次,邀请专家教授、全国劳动模范等作专题讲座,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勇当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挑山工”

二、聚焦中心大局,高质量服务保障经济发展

明确把“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平等保护民营企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为检察工作顾大局的首要任务,严打击、重保护、抓服务、促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一是服务大局有作为扎实开展“为蓝天助力,与河(湖)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项活动,针对电镀污染、河道生态破坏等严重侵害社会公益的情形,共向行政执法机关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0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涉案价值300余万元为蓝天碧水、环境整治贡献检察力量。注重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制定出台了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20条措施,用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新旧动能转换、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选派1名副检察长和1名干警深入棚改一线,圆满完成了酒厂片区和谐拆迁及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任务。

二是扫黑除恶有战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山东战役”为抓手,牢牢把握“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主攻方向,共审查起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35人,已提起公诉26人。深挖彻查隐藏在案件背后的涉黑涉恶犯罪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4件。在办理市院指定我院审查起诉的刘朋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中,我们依法严格办案,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首要分子刘朋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余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聚焦源头治理,深刻剖析黑恶势力犯罪暴露出的社会治理问题,共向涉案单位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5份,实现了依法办案与社会治理同步提升。

三是为民司法有温度在夯实“全国文明接待室”工作基础上,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窗口作用,共受理民生热线举报电话及法律咨询56件,接待来信来电来访156件次,处理集体访12件。高效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注重释法说理,做实以案释法,做到信访积案化解有力有效。办理刑事申诉案件9件,先后为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困家庭提供司法救助5.7万元,帮助身处困境的16个被害人家庭渡过难关

四是助力脱贫攻坚有成效。选派2名党员干警进驻张庄镇石门亭、龙泉村担任“第一书记”,共对109户特困家庭建档立卡,通过落实帮扶措施,两个村均实现整体脱贫。扎实推进领导干部结对帮扶工作和“党员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专项活动,协调有关部门帮助群众解决危房改造、饮水工程等实际问题53件。先后在扶贫领域办理直接关系民生福祉的案件4件6人,运用起诉、支持起诉等职能,为20名农民工追回“血汗钱”近10万元

三、坚持业务立检,多元化监督呈现新格局

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新理念,努力做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深化平安建设。全年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02件745人,批准逮捕353件42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49件1262人,提起公诉734件885人;贯彻落实监察法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切实提高办案质效。一年来,共受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件14人,起诉14人,已判决14人。树立责任管理理念,构建捕诉一体+全面监督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所办案件有罪判决率达到100%,办案质效和监督效果实现双提升

二是做实民事检察,服务保障民生。坚持审判结果监督和审判程序监督并重,依法监督与释法说理相结合,办理不服民事生效裁判案件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7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在审查监督的高某与聂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针对高某房屋拆除后的经济赔偿归属事宜,依据农村宅基地以及房屋买卖的一系列法律规定,用热心耐心和诚心做好释法说理工作,促使高某认可了处理意见,化解了矛盾,消除了涉法涉诉信访隐患。

三是做强行政检察,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检察助推依法行政的引导作用,共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件,行政生效裁判息诉案件2件。在办理的王某不服法院行政判决检察监督一案中,王某对其在自己承包地里挖掘河砂受到行政处罚不服,在历经复议、诉讼后又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我们本着维护司法权威、定纷止争的原则,深入分析了其行为的违法性、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合规性和审判机关判决的合法性,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最终促使王某撤回监督申请,较好的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四是做好公益诉讼,实现多赢共赢。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案件10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工作中,立足于推动依法治理,围绕影响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案件线索,与县环保局、乡镇政府等密切配合,先后对蒙河双堠沿线河段从事洗沙生产、废水排入河道的多家企业进行了实地勘察,及时督促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治理,推进了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五是加强检察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全年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撤案23件23人,追捕追诉6件10人;提出抗诉2件,全部获改判。其中,被告人李某强奸一案,由有期徒刑三年改判有期徒刑五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8件68人,监管场所纠正违法29件,社区矫正纠正违法30件;全力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特赦的检察监督工作,共对符合特赦条件的20名社区服刑罪犯特赦工作及时跟进监督从严落实检察建议刚性监督,先后向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35件,回复率、采纳率均达100%。

四、坚持改革创新,检察队伍建设呈现新生态

围绕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过硬检察队伍,不断深化改革创新,努力谱写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篇章。

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组织纪律,接受纪律约束,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全面、客观、如实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共召开意识形态联席会议4次,开展意识形态专题学习3次,做到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深度融合完善党员干部管理,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推进措施,逐级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走向“严紧硬”。

二是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明确“创一流业务、建一流队伍”的要求,坚持全员参训、提质增效的鲜明导向,制定全年练兵计划,把岗位练兵、专题讲座等活动分解到各个月份,通过案例汇报、对抗辩论、专业培训等方式,树立创先争优的标杆;明确“提升办案质效、提升司法能力”的要求,坚持以办案质量和效率为核心,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综合业务考核系统,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做到每月一晾晒、每季一评查、半年一通报,实现了案件考评由固态化向动态化转变,办案能力和办案质效得到不断提升。

三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管案,制定出台《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党员干部生活重大事项向派驻纪检监察部门报告》等制度,与干警签订《“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承诺书》,做到相互监督、相互提醒、相互督促;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等“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由政治部专职督察员与各部门兼职督察员联合的检查活动,共制发《检务督察》通报22期,报告记录11条;认真开展廉政谈心谈话,落实责任追究,对影响司法办案的苗头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

四是改革激发活力。圆满完成内设机构改革,改革后内设机构优化整合为8个,业务部门占75%,从事业务工作的干警占89%。落实入额院领导办案制度,入额的4名班子成员按照四亲自标准带头办理案件139件。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共办理认罪认罚从宽刑事案件354件396人,决定不起诉9人,起诉387人,提出量刑建议270人。着眼于解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偏低问题,创新推行以“合”为贵、以“快”为要、以“准”为先、以“质”为本的“四字工作法”,认罪认罚适用率已稳步提升到85%以上

五是加强公共关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宪法意识,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组织开展了我将无我奋斗,不负人民重托共和国建设者走进检察机关检察护航民企发展等检察开放日活动,多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来院视察、调研和监督工作。不断加大案件信息网上公开力度,全年共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594条,法律文书486份实现了检察工作与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生态环境联勤联动执法等多项工作得到上级认可,先后有7个部门受到县委县政府表彰,21名干警分别荣膺山东省检察机关先进个人”、“2019年度平安临沂建设先进个人“2019年度全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沂南县劳动模范”、“沂南县首届最美普法人”等荣誉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厚爱。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短板:从政治和全局高度谋划工作的思路措施还需深化实化,管党治党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司法改革配套措施机制跟进不及时,重刑事、轻民事行政,重批捕起诉、轻其他监督等情况依然存在;法律监督能力与党和人民群众的更高要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开创新时代“四大检察”工作新局面的重要一年。新的一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认真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和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围绕全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激发担当作为的精气神,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是更加突出政治建设,始终坚持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高举旗帜,听党指挥,把党的建设作为做好检察工作的永恒主题和队伍建设的终身课题,规范党组工作制度、检委会议事规则,积极探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履行好司法办案的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

二是更加突出业务建设,高效落实县委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用心用力做好检察工作,服务好“六稳”工作,完成好“六保”任务;认真开展黑恶案件羁押和问题线索“双清零”行动,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断加大民营经济司法保护力度,对非公企业案件慎捕、慎诉,实现严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与精准服务发展相统一;聚焦决战脱贫攻坚任务,突出环境资源保护,坚决打好蓝天、碧水保卫战,以更加有力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是更加突出机制建设,凝聚社会治理工作合力。积极适应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新形势,坚持疫情防控和检察办案两手抓、两手硬,认真落实《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应对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司法适用规范,延伸立案监督、公益诉讼等综合治理职能。严厉惩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等犯罪,加强与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密切协作,构建维护民生“全链条”“全方位”防护网,加快提升检察机关参与社会治理能力建设新水平。

四是更加突出队伍建设,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围绕“五个过硬”的标准要求,全面深入开展省院确定的“《决议》落实年”“重点工作攻坚年”“基层建设年”三项活动,为巩固改革创新成果、规范法律监督、补强弱项短板、增强监督实效提供有力支撑。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积极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新要求新期待。加强检察业务、检察文化、检察宣传一体化建设,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软实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各位代表,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我们将牢记为民初心,担当检察使命,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更加出色的业绩回报党和人民的厚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注:

全文数据统计时间: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捕诉一体”工作机制: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延长羁押期限审查、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同一承办人办理,另有规定的除外。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多功能、一站式的检务公开平台,包含12309网站、12309检察服务热线、12309移动客户端、12309微信公众号四种渠道,主要功能为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2019年1月3日,最高检“十大检察厅”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向中外媒体亮相,检察机关“四大检察”法律监督新格局和“十大业务”板块正式确立;2019年3月15日,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首次明确写进全国人大决议;2019年4月23日,新修订的检察官法第一次在法律上明确“四大检察”职能。

“四亲自”:按照全面落实领导司法办案责任制以及《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带头办案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明确入额院领导要严格按照亲自阅卷、亲自参与提审或会见、亲自出庭、亲自列席审委会的“四亲自”标准,直接办案,带头办案。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6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立法,增加新的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国家权力机关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员免除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2019年6月29日,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对九类服刑罪犯实行特赦。

“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三个规定”旨在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