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清华等16人涉嫌寻衅滋事等恶势力团伙案近日被判决
发布时间:2020-12-07 10:42:25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5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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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增坤为纠集者的恶势力团伙案等十六人一审宣判
   近日,沂南县人民法院对我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肖增坤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等16人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采矿、污染环境、窝藏等罪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肖增坤作为恶势力团伙的纠集者,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六万元;被告人樊国强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被告人肖磊、郭宏鹤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其余十二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
   经我院审查后查明,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肖增坤为在沂南县界湖街道大成庄村周边承揽工程和实现在渣土回填领域的 垄断,获取经济利益,纠集被告人樊国强、郭宏鹤、肖磊,多次以暴力、威胁手段对他人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其他被告人和几名恶势力团伙成员交叉结伙在近几年多次实施了非法采矿、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该案涉案人员较多,案情复杂,我院受理该案后,严格按照扫黑除恶案件“六清行动”的要求,加大审查力度,提高审查效率,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补充完善证据,在45天内提起公诉,保质保量的完成了审查起诉任务。经过庭前会议和两天的庭审,出庭公诉人员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的答辩,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最终一审法院作出以上判决。本案的判决,有力的打击了犯罪分子,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公平正义,是我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重要成果,进一步增强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斗争工作的认同感,有力提升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