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09:29:04作者:系统管理员浏览次数: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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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2月8日在沂南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次会议上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友森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0年,县检察院委和市院的坚强领导下,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职责,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发展各项工作,持续强化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整体工作持续走在全市前列。

一、突出政治建设,做党对检察工作绝对领导的忠诚执行者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第一政绩”的理念,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不断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一是强化理论思想武装。突出把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健全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长效机制,组织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14次,召开党组扩大会、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18次。积极探索线上线下党建微党课今天我来讲党课新模式,引导检察干警听党话、跟党走、履好职、尽好责、办好案。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握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认真履行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出台2020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做到党建与业务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坚持每半年向县委、县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贯彻落实情况,每半年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党员干警人人签订《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书》,全体干警签订《廉政承诺书》,中层干部向院党组述责述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内外监督制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落细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重工作、重事项、重案件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要求共有56名干警全面、如实、认真填报重大事项记录报告60份,“三个规定”落实的主动性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三是狠抓意识形态工作坚持每季度召开党组意识形态专题会和各支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建立健全党组、班子成员、各部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完善2020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积极践行沂蒙精神,严格执行外宣稿件三级审核把关制度,共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51条,两微一端信息614条。按照肃清工作要求,组织对文件、简报信息、门户网站、图书资料、“两微一端进行了全面检查清理确保意识形态领域不出问题。

是积极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务实高效开展党务工作,按程序对机关党委进行了换届选举,充实了新鲜血液,实现了机关党委班子年轻化、工作规范化。6个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三会一课”等形式,先后开展集体学习140余次,向全体党员干警发放《党章》单行本,印发了《习近平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摘要》、《应知应会理论常识手册》等辅导资料,使人人学出坚定信念、学出绝对忠诚、学出使命担当、学出能力水平、学出过硬作风。

是扎实做好上级巡察问题整改工作坚决把上级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对照市院巡察反馈3个方面11项29个具体问题,主动认领,压紧压实责任,聚焦反馈意见和共性问题,举一反三,深查细找,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劲、整改不到位不罢休,推动问题整改走深走实,通过立规矩、建制度、明规范、划底线,做到了整改一个问题、完善一项机制、净化一股风气   

是倾力打造清廉机关建设。研究制定了《队伍建设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意见》,集中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队伍建设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活动,并将清廉机关建设成果,以挂图方式集中展现,做到法治文化、检察文化与清廉机关建设一体化交融、系统化推进。坚持每周五编发“周末一提醒”短信活动,通过检察内网发送至全体干警,督促干警严格遵守《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加强自我约束,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

二、突出平安建设,做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坚定捍卫者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自觉将检察工作与全县工作大局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全力做好检察机关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和法治环境

一是聚焦发展大局抓打击。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会签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相关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意见》,做到防疫办案两不误、两促进从严从快办理了孔某文、杨某生、岳某龙等人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等涉疫情犯罪案件37人,办理涉野生动物犯罪案件415充分发挥“捕诉一体化”刑事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经济发展的各类刑事犯罪,全力做好社会维稳工作,积极推进平安沂南建设。共办理审查批捕案件30439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18267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8031063人,提起公诉673815人。其中,办理的吕玉峰以专业合作社为名、发展10余名业务员非法吸收存款八千余万元一案,经我院连续四年不间断的追捕、追诉,彻底打掉了这一破坏农村金融经济秩序的犯罪团伙,经审查起诉,法院全部支持了我院指控和量刑建议,所有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一年六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的刑期,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二是主动护航经济发展找准服务保障“六稳”“六保” 工作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制定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优化营商环境两个“十条意见”,先后办理民营企业人员轻微刑事案件2 件,依法对8名涉案民营企业人员作不起诉处理;加强“检企共建”, 制发《服务保障民营经济法律风险提示手册》,协同相关单位共同防范金融风险“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先后举办新闻发布会、检察开放日活动2次,做到检察服务与社会治理协调一致。面对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县域经济下行压力增大、个别民营企业涉行政争议而停工停产的实际情况,充分依托“两法衔接”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全县24家行政执法管理部门,构建司法保护合力,通过公开听证、释法说理等方式,先后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31件,助推了民营企业复工复产、实现了多方共赢

三是全力以赴扫黑除恶。自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和一把手工程,坚决落实“不放过、不凑数”的办案原则,通过持续深化“乘胜追击60行动”、“70集中攻坚”等行动,使为期三年的专项斗争取得重大战果。三年来,共办理涉黑恶案件7起,批准逮捕 44 人,提起公诉 45 人。通过提前介入、严格审查、检察长出庭等措施落实,2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 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肖增坤、张成鹏等一批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菜霸受到依法严惩。通过办案,共发现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案件线索9条,全部移送县纪委监委。

四是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深化“为蓝天助力,与河(湖、林)长同行”检察专项行动,共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惠农资金发放、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犯罪案件69108人,守护沂南青山绿水选派3名党员干警到张庄镇石门亭、龙泉峪、依汶镇石花峪等3个村帮扶工作,先后为帮扶村新建3座第7代高温蔬菜大棚,成立了3个专业种植合作社201户建档立卡特困家庭实现了整体脱贫。开展“四整治一美化”乡村清洁行动,村委办公环境、村居环境得到改善。围绕村集体和村民增收,通过发展5名预备党员、培养12名后配干部,帮扶村党组织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

三、突出能力建设,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保障者

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强监督。秉承“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新理念,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追捕追诉8件19人。其中,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谢某林等7名被告人,经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全部被判处三年以上刑罚,并处罚金;强化刑事审判和刑事执行监督,共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7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5件。办理的郭某伦猥亵儿童一案,经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接力抗诉,原审被告人刑期由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为七年,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典型案例”用足用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诉、少监禁”,严格限制逮捕措施适用,严格把握起诉条件,先后对19名犯罪轻微的涉案未成年人作出不捕不诉决定,促使其改过自新,依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审查职务犯罪案件,共办理市院指定管辖的莒南县公安局原局长李某贪污、受贿、徇私枉法案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办理监管场所纠正违法30件,社区矫正纠正违法29件,先后2次为监管大队备勤民警上法治警示教育课,既做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又确保监管场所安全运行高效。狠抓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共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7件,息诉案件28件,办理支持起诉案件29件。其中,办理的王某与农商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监督一案,在不影响审判违法监督、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查清事实、厘清责任,通过公开听证,依法引导并促成双方和解,化解了矛盾,实现了“双赢共赢多赢”。该案先后被省市院和《检察日报》转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加强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共办理非诉执行案件20件、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2件,均得到采纳。积极稳妥开展公益诉讼,共办理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案件22件,督促行政机关整治环保、矿山等领域违法企业18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追索环境损害赔偿金50余万元。

二是瞄准治理能力抓提升。高效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探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三方确认、一方见证”工作机制,先后对不捕不诉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公开听证25件,实现了案结事了,充分发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治理功能。围绕构建全方位、多元化社会治理体系,从严落实检察建议刚性监督,全面提升新时代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年共制发检察建议89份,发送检察官告知函30件检察建议回复率、采纳率均达100%。其中,制发纠正违法检察建议43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5件、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7件、再审检察建议11件、其他类型检察建议3件,基本涵盖了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乡镇政府,收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三是优化法治环境促共建。以落实省市院“重点工作攻坚年”、“《决议》落实年”任务为抓手,细化实化“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创新“检企共建”、“检校共建”形式,编辑《法治进校园宣传读本》《青少年自护小卫士》等法治读本,组织开展检察官说法“法治进校园”“双报到”志愿服务活动20余次全院25名检察官被县教体局聘为为全县各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18次,寄发《致代表委员一封信》700余封,做到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更加自觉。通过“两微一端”、律师接待等方式,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19 条,公开法律文书637 司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增强。高效落实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做到信访积案有力有效化解。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41件(次)、处理集体访 8件,共提供国家司法救助6万元帮助身处困境的20个被害人特困家庭渡过难关,连续十年保持了涉检赴省进京零上访。

四、突出基层基础建设,做自我革新、行稳致远的改革推动者

顺应司法体制改革新形势新要求,圆满完成司法责任制、绩效考核等重大改革任务,构建起检察工作的“四梁八柱”,形成了新时代法律监督新格局。

一是强化正向激励,优化职能配置。以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为重心围绕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新格局全面做好领导干部、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员额检察官晋升、职务职级并行等工作,共有8名干警走上部门负责人工作岗位,19名干警按程序晋升了职务职级,公开遴选了1名员额检察官,提请人大任命了4名检察委员会委员。

二是严格履职评价,完善管理机制。严格落实“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要求,制订“案-件比”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理办法带动数据指标综合提升,全年 “-件比降至到 “1.34,跻身全市前5位;通过每季度案件质量评查,实行“谁办案谁负责”和岗位人员量化管理28名员额检察官全部定岗办案一线,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作用更加突出5名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05件,占员额检察官平均办案量的30.8%,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副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次,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成为新常态,检察干警规范执法、干事创业的工作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三是加强素能建设,提高专业化水平。不断加强对新修订的《检察官法》《民法典》等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通过组织开展检察官教检察官、疑案研讨参加省市院业务竞赛等活动,促使干警办案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一年来,共有5名干警分别荣获“全省优秀检察官”、“全省优秀公诉人”“全市十佳公诉人”“全市民事检察业务标兵”“全市优秀政法干警”等荣誉称号

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效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检察事业的发展,来自各位代表的关心厚爱和悉心指导,也来自全县人民群众创造出来的优势条件和良好环境。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刻体会到:

党的领导是法治之魂。只有坚持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肩负起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使命和责任,才能加快基层法治化进程,确保推进依法治县、法治沂南建设高质量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法治本质要求。只有顺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新要求,才能遵循法治规律,保持定力,更好地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增进人民福祉。

推进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场新的自我革命。只有秉持法律准绳、用好法治方式、强化法治之力,才能更好应对重大风险挑战,使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检察事业发展的坚实基础。只有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才能解决好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充分协调发展。

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队伍,是推进法治沂南建设的根本保障。只有严管厚爱,加强素能培训,才能提高法治人才质量,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这些经验,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进一步发扬广大。

各位代表,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主要是: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主体责任力度和刚性上,还需要增大增强;在服务保障大局机制体制上,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在法律监督工作融入县域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方式方法上,需要更加灵活深入;在对检察干警八小时之外的监督制约上,还需要聚焦薄弱环节,扬长避短,久久为功。对此,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的坚强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通过自我革新,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大会确定的奋斗目标和宏伟蓝图,为我们检察工作更好地融入新发展格局、更高水平服务保障大局,提供了良好机遇,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

新的一年,我们将按照县委和省市院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本次人民代表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饱满的热情,着重在五个方面“精准发力”。

一是在打造检察党建工作品牌上精准发力。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法治思想伟大旗帜,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清廉机关建设和政法队伍作风纪律专项整治为抓手,强化监督管理,加强教育引导,充分发挥党组“把总管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主体作用,全力打造“沂蒙精神润心,忠诚担当铸魂”的沂南检察党建工作品牌。

二是在服务保障新发展格局上精准发力。围绕营造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全县“以区多园”、“产城融合”、小城镇建设以及重大项目工程建设提供优质法治保障。聚焦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和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重点工作,依法妥善解决涉及“三农”的热点、难点、痛点等民生问题,扛牢依法治县重大责任。紧扣“高质量、供给侧、智能化”,突出打击涉企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损害企业利益等犯罪,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上阵、健康发展。

三是在推动更高水平法治、平安沂南建设上精准发力。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重点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的各类严重刑事犯罪; 依法严惩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领域犯罪;加强立案监督、审判监督、检察建议等工作,切实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化水平。深入落实“三类人员”管理办法,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大力推进信息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

四是在服务保障改革成果共享上精准发力。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新成果,捕捉和发现影响农村社会治理的深层次问题,严格执行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21条实施细则”,加大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对象的司法救助力度,持续抓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检察长接访、公开听证等工作。以《民法典》正式实施为主线,深入基层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依法快速办理拖欠农民工薪酬、追索赡养费等支持起诉案件,探索建立完备的公益诉讼法律规范体系,不断增强民生检察保障力度。

五是在提升基层院建设水平上精准发力。瞄准争创“全省优秀检察院”“全国优秀基层检察院”奋斗目标,突出智慧检务与科技信息化应用,加强法治人才培养,切实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的能力和水平,强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自觉把工作置于党委、人大、其他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以政治建设实效来审视检察业务成效,以业务工作成效来检验政治建设自觉,为建设美丽平安幸福沂南做出更大贡献。

附注:

全文数据统计时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活动持续到2020年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通过不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从检察机关履行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角度看,实质性化解,从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者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六清行动:2020年4月8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召开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 “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公开听证:2020415,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印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的通知,要求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开展检察听证活动。公开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中,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通过统一规范设置检察听证室,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活动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件比2019年10月,最高检确定了“案-件比”的概念、计算方法、有关内容的选择,并作为核心指标纳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评价指标》在2019年12月20日举行的最高检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2020年1月9日下发,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结合实际贯彻落实。-件比是指一个案件与该案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形成的“件”数之和在统计意义上的一个对比关系,-件比作为一个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综合评价指标,检察机关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引导“捕诉一体”办案机制以及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方面,发挥积极推进作用和指引作用。

“《决议》落实年”2019年9月27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2019年8月23日、9月5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委会研究通过《办理法律监督案件工作规则》及13个专项工作实施细则等配套制度。省院党组研究决定,2020年为“《决议》落实年“,要求全省检察机关抓好贯彻落实。